現在中台的局勢緊張,到何時才會好點?
楊明車禍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今裁定罪名不成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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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,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,早前因此被控受審。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,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,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。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,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,4月14日判刑。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,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,獲鄧官批准休庭,以準備相關事宜。及後清洪表示,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,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,令他以為自己不會遭受還柙或判監。
清洪自言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,表明楊明推翻答辯後,他將不再代表楊明。鄧官需時考慮辯方申請,押後案件一會。
被告林明樂(藝名楊明,39歲),報稱表演藝人。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罪,以及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,惟否認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、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。
楊明
(蘋果日報)
根據被告所承認兩罪的案情指,被告於去年8月7日晚上11時18分,駕駛一輛私家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西行,其間橫過對面行車線並撞到行人路上一枝金屬柱,衝落山約20米,直至撞到另一行人路上的交通指示牌後才停下。事後一名英籍途人看見被告爬出車後,隨即扶他到行人路並報警求助。據警長47357陳定邦審訊時供稱,被告在醫院等候見醫生期間躺在床上,又嘗試起身但不成功。醫生見過被告後,表示他可以進行呼氣、血液或尿液測試。陳在醫生離去後,問被告是否願意提供血液樣本作測試,但被告沒有反應。
及至大狀與被告會面約半小時後,被告要求如廁,但護士只提供尿袋給被告自行解決。被告聞言大感不滿,大聲謂:「有冇搞錯?」未幾醫生、保安和護士一行七至八人現身,醫生表示要綁住被告並為他抽血,要求非院方人員離去。陳聞言即兩度問被告是否願意提供血液樣本,惟被告只是望向天花,沒有作答。
陳見狀拍被告膊頭,說:「而家同你抽血驗酒精呀?你願唔願意呀?」被告則輕聲回答:「唔願意。」陳隨即宣佈以涉嫌未能提供血液樣本作檢驗用途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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咁個個都可以拒絕提供血液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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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bonnie
咪傻啦,有錢人先做到㗎。🤭 -
咁都唔拉 比著其他人就坐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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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m4a17878
所以呢,呢件事可令人有所啟發。
想犯事前(或驚犯事前),首要條件係做有錢人。
否則,做過循規蹈矩的人。😉各位,努力揾錢啊。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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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晒譜 , 普通人已經坐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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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料之內嘅事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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撑警嘅好處,普通人冇嘅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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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錢人天生就會有特權...悲但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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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緊要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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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楊明啦 去佢到飲碗湯當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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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所謂正hi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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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料之內! 但唔係人人都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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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咗啦 點會入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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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晒譜😡😡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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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唔知咩先係正常唔犯法既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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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is is mad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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冇意思 咁都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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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he 窮人唯忍 🤌🏻